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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房值班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2.值班医师在下班前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值班医师要掌握病人病情,特别是危重病人、诊断未明病人和手术后病人的病情,经常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掌握本区的病人流动情况。
4.值班医师负责非办公时间全科的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做好记录,对入院病员及时检查,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写好首次病情记录。
5.值班医师对危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二线值班医师。(可电话请示科主任或上级医师)。
7.护士报告病员病情变化时,应亲自前往诊视,不得未看病人而下达处置医嘱。
8.值班医师负责处理科主任不在时的一般行政性事务。
9.做好医生交接班记录,参加科室早晨交班,报告病员流动情况及重点病员情况,特殊情况须作个别详细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