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2024-12-09作者:

为加强我院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达到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惠关系,特制定本内容。

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落实基层首诊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患者转至我院。

3.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医疗成本和病人费用。

4.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条件

1.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患者;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2.转下级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患者护理和照护;

  (5)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