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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注:参保人在定点门诊的起付线累计计算,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起付线按就高原则全年只负担一次,只要达到该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就能直接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大额医疗费用二次支付待遇
参保人超出门统年度支付限额后,可使用二次报销待遇。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以上(含6000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上不封顶。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政策规定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费用;乙类项目由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
三、职工异地享受门统待遇
我市参保人在省内其他地市门诊就医的,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在省外门诊就医的分为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和临时就医人员,长期异地备案人员在备案地门诊就医报销标准与参保地政策一致,临时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