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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1087
采购人:济南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韶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7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6
第六章 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32
第七章 纪律要求 41
第八章 合同签订说明 42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58
项目概况
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相应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 年 11 月21日 09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502001087
项目名称: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153000.00 元,其中:无分包 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2153000.00 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53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为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时间: 2025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07 日,每天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
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注册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
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277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名 称:济南医院
地 址:历下区历山路63-1号
联系方式:0531-58678511
名 称:韶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院士谷23号楼2层
联系方式:18660115215、18660118572
项目联系人:郝经理、李经理
电 话:18660115215、18660118572
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电子投标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
6.1投标人对采购流程、相关政策法规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投标人对采购需求、评分标准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3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
6.4 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
9.1招标文件的组成
9.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采购需求;
(6)评标办法;
(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8)纪律要求;
(9)合同签订说明;
(10)投标文件格式;
(11)其他材料。
9.1.2根据本章第9.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9.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
10.2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
10.3资格文件
10.4 符合性审查文件
10.5商务文件
10.5.1投标函;
10.5.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0.5.3投标报价:
(1)开标一览表。是投标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
(2)投标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投标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开标一览表》《投标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0.5.4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10.5.5商务偏离表(如有);
10.5.6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
10.5.7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
10.5.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10.5.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5.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有);
10.5.11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10.5.1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10.5.13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
10.6技术文件
10.6.1项目总体架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
10.6.2产品配置清单;
10.6.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
10.6.4技术偏离表;
10.6.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如有);
10.6.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
10.6.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6.8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0.6.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1.3公开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4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1.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1.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2.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2.2投标文件编制: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
12.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3.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 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由投标人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一、项目介绍及执行标准
(一)本次采购项目为济南医院采购眼科设备一宗项目。采购内容为眼科设备一宗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交付时间为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质保期为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2年。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或规模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1 | 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 1台/套 | 100 | 100 |
2 | 眼科超声(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 1台/套 | 29 | 29 |
3 | 眼轴长测量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 1台/套 | 28 | 28 |
4 | 气动眼压计(接触式眼压计) | 1台/套 | 11 | 11 |
5 | 免散瞳眼底相机(眼底照相机) | 1台/套 | 10 | 10 |
6 | 电脑验光仪 | 1台/套 | 6 | 6 |
7 | 角膜曲率计 | 1台/套 | 1.3 | 1.3 |
8 | 裂隙灯显微镜(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 | 1台/套 | 30 | 30 |
合计 |
|
| 215.30 | 215.30 |
三、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参数
(一)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眼科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1.适用于眼科对患者眼底结构(视网膜、视网膜神经纤维层、角膜、房角、黄斑和视盘)的查看、轴向断层、三维成像及测量,视网膜血流成像及量化分析。
2.轴向分辨率≤5μm
3.横向分辨率≤15μm
4.具有黄斑高清直线(6mm/12mm/16mm)、脉络膜增强(DCI)、黄斑六线、黄斑区域(12mmx12mm)、黄斑十线、黄斑横九、黄斑竖九、青光眼黄斑区域、青光眼视盘区域等扫描模式。
5.扫描速率≥120,000A-scans/s
6.纵向扫描≥3.0mm
7.光源中心波长840nm
8.固视方式:内外固视。
9.具有高清直线(6mm)、六线、全景前房、晶状体等扫描模式。
10.屈光补偿:-20D~+20D
11.SLO眼底扫描图像成像速度≥6帧/秒。
12.具有晶体厚度测量、前房深度测量、瞳孔直径测量等功能。
13.Oct图像叠加≥100幅。
14.眼底病分析软件:
14.1具有视网膜厚度分析、3D视图、En-face分析、进展性分析等黄斑分析功能。
14.2具有脉络膜深层扫描功能。
15.具有视杯视盘自动识别、自动分析、神经纤维层厚度分析、青光眼进展分析、神经纤维层厚度正常值数据库等功能。
16.具有光学相干断层扫描术的血管成像功能。
17.具有玻璃体视网膜交界面、视网膜浅表层、视网膜中层、视网膜深层、视网膜外层、脉络膜毛细血管层、脉络膜层等血流成像分层功能。
18.扫描范围和扫描密度:
18.1黄斑区:3*3mm;6*6mm;8*8mm;12*8mm
图像扫描点数:256*4*256、512*2*512、512*2*512、512*2*768
18.2视盘区:4.5*4.5mm;6*6mm
图像扫描点数:512*2*512、512*2*512A-Scans
19.具有智能分层标记线修改功能。
20.具有智能图像增强功能。
21.具有智能辅助分析功能。
22.配置要求:
22.1 主机-------------1套
22.2 图文输出装置-----1套
22.3 升降台-----------1套
(二)眼科超声(眼科AB型超声诊断仪)
B超:
1.探头频率: 10MHz
2.闭环扇形扫描方式。
3.灰度≥256级。
4.增益范围:0-105dB
5.后增益调节:0-105dB
6.测量深度≥40mm
7.扫描范围≥53︒
8.具有双脚踏图像冻结功能。
9.图像冻结≥20张。
10.轴向分辨力≤ 0.2 mm
11.侧向分辨力≤ 0.4 mm
12.显示模式:B,B+A
13.回放截图≥150帧。
A超:
1.探头频率:10MHz
2.测量范围:0-40mm
3.测量精度≤0.05mm
4.内置测量模式≥7种,自定义测量模式≥2种。
5.具有浸润式、接触式等测量方式。
6.IOL计算公式≥8种,同屏显示A常数计算公式≥4组。
7.统计计算:标准差,平均值。
8.触摸显示屏≥12英寸。
9.具有对比度、图像回放、伪彩显示、图像测试、图像标记等图像处理功能。
10.激光图文输出装置。
(三)眼轴长测量仪(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
1.一次采集可获得眼轴长、中央角膜厚度、角膜屈光度、前房深度、瞳孔直径、白到白距离、角膜散光轴等参数。
2.具有眼前节、眼底疾病筛查功能。
3.非接触式,具有自动对焦、自动采集功能。
4.波长:850nm
5.具有低相干干涉测量功能。
6.入眼功率≤730μw
7.A扫描频率≥19KHz
8.B扫描率≥500/桢。
9.眼轴长测量范围: 12.0–38.0mm
10.眼轴长测量精度:±20µm,显示精度:10µm
11.中央角膜厚度CCT测量范围:0.2-1.4mm
12.中央角膜厚度测量精度:±10 µm,显示精度: 0.1 µm
13.角膜屈光度K测量范围:28.0-84.5D
14.角膜屈光度测量精度:±0.25D,显示精度:0.01D
15.前房深度ACD测量范围:0.7-5.5mm
16.前房深度测量精度:±0.01mm,显示精度:0.01mm
17.瞳孔直径PD测量范围:0.5-13.5mm
18.瞳孔直径测量精度:±0.09mm,显示精度:0.01mm
19.白到白距离WTW测量范围:6-16mm
20.白到白距离测量精度:±0.1mm, 显示精度:0.01mm
21.角膜散光轴测量范围:1 º-180 º
22.角膜散光轴测量精度:±5 º,显示精度:1 º
23.可视化测量,可呈现角膜,视网膜层的OCT图像。
24.可进行脉络膜厚度测量。
25.OCT图像分辨率:5µm
26.具有固视功能。
27.左右眼自动识别。
28.触摸屏≥10英寸。
29.具有SRK Ⅱ、SRK/T、Holladay 1、Hoffer Q、Haigis、Shammas-PL、Kane人工晶体等计算公式。
(四)气动眼压计(非接触式眼压计)
1.彩色触摸显示屏≥8英寸 ,上下翻转≥180°左右翻转≥60°
2.测量范围:0-60mmHg
3.测量精度≤1mmHg
4.工作距离≥10mm
5.具有自动、手动测量模式。
6.具有三维自动、手动、触摸屏等对焦方式。
7.对焦方法:对焦点和对焦提示。
8.自动对焦范围:左右:0-15mm,上下:0-20mm,前后:0-16mm
9.额托升降范围:0-68mm
10.内固视灯:绿色LED
11.眼压测量:每只眼连续测量三次,计算平均值(误差大的自动剔除)。
12.具有双眼眼压全自动测量功能。
13.具有24小时动态眼压测量功能,可打印报告。
14.内置热敏打印机。
15.存储测量数据≥10组。
(五)免散瞳眼底相机(眼底照相机)
1.免散瞳、散瞳彩照。
2.彩色CMOS 1英寸,像素≥1000万。
3.视场角:45°整圆可切换。
4.对焦模式:自动、手动。
5.操作模式:全自动、自动、手动。
6.对位方式:外眼辅助,双摄像头自动对位。
7.屈光补偿范围:-23~+23D
8.具有曝光强度自动、手动调节功能。
9.具有闪光强度自动、手动补偿功能。
10.内置固视灯≥8个。
11.具有DICOM 3.0
12.触摸显示屏≥10英寸,可旋转。
13.工作距离:41mm±2 mm
14.具有眼底图像自动无缝拼图功能。
15.具备图像后处理功能。
(六)电脑验光仪
1.具有屈光度和角膜曲率测量功能。
2.顶点距:0mm、12.0mm、13.75mm、15.00mm
3.球镜度:-20.00D~+20.00D(0.12D/0.25D步长)(VD=12mm)
4.轴位:1°~180°(步长1°)
5.瞳距范围:45~85mm(0.5mm精度)
6.最小测量瞳孔直径:2.0mm
7.视标:自动云雾图
8.角膜屈光度:(33.00~67.00)D(0.12D/0.25D步长)
9.角膜散光度:0.00~-15.00D(0.12D/0.25D步长)
10.角膜直径:2.0~12.0mm(1mm精度)
11.液晶显示器≥5.5英寸。
12.内置热敏打印机。
(七)角膜曲率计
1.具有内部刻度读取系统。
2.角膜曲率半径:5.5~11mm,精度:0.01mm
3.角膜屈光度:30.00 ~60.00 dptr,精度:0.125dptr
4.角膜闪光轴:0~180°,精度:1°
5.屈光度调节刻度:0~±5dptr
6.测量所需最小表面积R=5.5mm 时,φ1.65mm
7.测量所需最小表面积R=7.5mm 时,φ2.36mm
8.测量所需最小表面积R=11mm时,φ3.36mm
(八)裂隙灯显微镜(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
1.平行夹角式(伽利略型)。
2.变倍≥5档。
3.目镜:12.5X
4.放大倍数:6.3X、10X、16X、25X、40X
5.屈光度补偿调节:-7D ~ +7D
6.瞳距调节范围:55-75mm
7.视场公称直径:6.3X:33mm;10X:22mm;16X:14mm;25X:8.5mm;40X:5.5mm
8.照明方式:上光源照明。
9.裂隙高度:1 ~ 14mm连续可调。
10.裂隙宽度:0 ~ 14mm连续可调。
11.裂隙角度:水平旋转0°~180°
12.裂隙倾角:5°、10°、15°、20°
13.光斑直径:0.2、1、3、5、10、14mm
14.滤色片:无色片、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蓝片。
15.LED或卤素光源。
16.调光方式:底座无极调光。
17.图像采集器:采用1英寸CCD相机设计,像素≥2000万。
18.软件系统:
18.1 病人管理
18.2 图像采集
18.3 自动识别眼位
18.4 图像处理
18.5 图像标记
18.6 图像对比
18.7 打印报告
18.8 导出图像
四、商务条款
1.交付时间: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2年。
4.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安装调试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100%。
5.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人要求。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质保2年。
2.故障响应时间:在保修期内要求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每半年到现场做一次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为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包括节假日)。做到故障不排除,技术服务人员不撤离使用现场。
3.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存放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有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计划安排。
5.中标人应提供主要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存放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其他要求
2.服务质量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
3.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需设备、附件、安装、检测、服务、履约验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中,所有配件等均为原厂正品。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技术要求做点对点技术响应。
5.提供定期消毒(每3个月一次),且遇特殊院感情况,及时进行消毒,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6.设备安装完毕后,提供具有资质的人员,协助医院开展工作,直到医院技术人员获得相关上岗证资质。
7.协助医院通过质监局等管理部门验收。
8.提供HIS、LIS等相关系统接口对接,提供预控评等场地安装检测,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合计总分。
1.2“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项目,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标因素。
序号 | 评分项目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 部分 30分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有效报价中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等于基准价得 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2 | 商务部分6分 | 业绩情况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同品牌所投产品业绩进行综合评审,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技术 部分 64分 | 技术指标 4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供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及佐证资料进行评审,技术条款等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0分;以此为基础,如带有“#”标记的为重要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2.5分;其他技术条款和基本配置等每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投标企业需提供产品技术白皮书,检验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其中技术偏离表中对于每条参数响应情况应逐项明确对应页码。若由于投标人标书制作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核验相关技术要求有困难而进行减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产品性能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进行评审,从产品选型、质量可靠性、性能优劣、故障率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6分,每有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培训方案 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是否合理、实施可行、有针对性,是否能够使使用人员独立对设备运行操作、管理、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等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每有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供货、安装方案及保证措施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计划、安装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进度计划、供货人员安排、运输方案合理性、产品保护措施、时效安排、保证措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6分,每项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响应、维修保养方案、服务团队配置、备品/备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4分,每项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0.5分,本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产品质保 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进行评审,在最低质保2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 ||
优惠条件 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承诺的其他优惠条件进行评审,每提供1项针对本项目的实质性优惠得1分,最高得2分。 | ||
总分值 | 100分 | ||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
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 后参与评标。对于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政策。
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1.1.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1.1.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3)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4)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
3.1.3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3.2绿色采购
3.2.1强制采购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2.2优先采购
(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
(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投标人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
(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
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
(3)如发现投标人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投标人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3优先采购绿色产品
(1)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标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投标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1.1 开标流程
1.1.1投标人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
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标项目,所有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
1.1.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
1.1.3开标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
1.1.4公布投标人名单及报价。
1.2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
1.4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
1.5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畅通。
1.6※重要提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开标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标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标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标。
模拟开标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标”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
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
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
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兼容版本)是IE9及以上;
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
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电脑推荐硬件要求:
显卡 | 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 |
CPU | 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 |
内存 | 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 |
储存空间 | 240GB或者更高配置 |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标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标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
2.2评标专家的抽取
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2.2.2参加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标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2.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2.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6.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2.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2.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标意见;
2.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2.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2.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7.6编写评标报告;
2.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2.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2.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2.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2.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1资格审查;
3.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3.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评标组长;
3.4符合性审查;
3.5综合评审;
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
3.7推荐中标候选人;
3.8编写评标报告。
4.1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
4.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5.1.1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5.1.2宣布评标纪律;
5.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5.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5.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5.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5.1.8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5.1.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
5.3综合评审
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评审。
5.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1评标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评标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3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
7.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5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结束后,现场不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可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标得分与排序。
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
9.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2对招标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9.4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9.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6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9.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
9.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9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
(7)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
9.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
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0.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11.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11.2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标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1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1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1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开户名称 |
|
|
| 开户银行 |
|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第二节 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 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第二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第二节 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 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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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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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第二节 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 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第二节 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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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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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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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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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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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第二节 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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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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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格审查文件 47
二、符合性审查文件 55
三、商务文件 57
四、技术文件 69
五、其他 74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以上5项只需要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格式如下:
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人):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以上证明材料盖投标人公章上传系统。
8.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1-6条规定。此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并承担采购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参与,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报价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报价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报价,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报价。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报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报价均将被一并拒绝。
联合体协议书
甲方:
乙方:(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人名称)组织实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如果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可按照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体代理人,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 (印章) 联合体授权代理人: (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法定代表人: (印章)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填写响应文件对应页码或“符合”(如不存在该项请填“无”)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
2 | 完整性 | 未将同一包中的内容分解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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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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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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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如有要求)的 ; |
|
7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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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分包情况说 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
9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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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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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12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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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所报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 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 |
|
14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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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串通情形 | 不存在串通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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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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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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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函
采购人: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遵守采购人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5、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我方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联系方式: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自然人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 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总 价 | 交付时间 | 质保期 | 质量标准 | 备注 |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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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4.投标明细表
投标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货物名称 | 品牌及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 | 原产地及制造商 | 单 价 | 数量 | 总 价 | 交货安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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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小写: | ||||||
大写: | |||||||
注:1.投标的所有货物均须标明品牌、规格型号、详细配置、原产地及制造商。
2.此表可根据需要同格式扩展。
年 月 日
5.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6.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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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
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的响应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
年 月 日
7.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的报价。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 等级 | 拟分包 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元) | 占合同金额 的比例(%) |
1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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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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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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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如本项目(包)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如未提供,或提供了但未填写分包承担主体名称、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投标无效。
2.如本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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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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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产品报价小计: 元; 所占总报价比例: % | |||||
2.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加分。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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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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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产品报价小计: 元(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所占总报价比例: %。 | |||||
2.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不予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 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价格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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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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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如所报所有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
2.需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不完全一致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1.项目总体架构、技术解决方案、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格式自拟)
2.产品配置清单
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 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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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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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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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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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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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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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格式自拟)
4.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 规格 | 投标文件规格 | 偏差内容 | 响应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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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货物的性能参数、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响应程度”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或“不能确定”。
2.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的响应情况,不得照抄,缺项视为负偏离。
年 月 日
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如有)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元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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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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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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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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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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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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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如有)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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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后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年 月 日
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8.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