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关于生物安全法,这些知识我们要了解

发布日期:2023-04-13作者:点击量:325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二周年。
    1、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2、我国生物安全领域有哪些风险?
    《生物安全法》系统梳理了我国当前生物安全领域存在的八个方面主要风险:
    1、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2、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3、实验室安全;
    4、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5、外来物种入侵与生物多样性;
    6、微生物耐药;
    7、生物恐怖袭击;
    8、生物武器威胁。

    3、维护生物安全的主要原则是啥?
    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4、如何筑牢生物安全防控制度?
    《生物安全法》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四梁八柱”,建立健全了11项基本制度:

    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同时,《生物安全法》还明确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权力义务。

    5、如何应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单位和个人: 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国家: 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6、如何严格管控外来物种?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单位和个人: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7、法律责任
    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 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通过运输、邮寄、携带危险生物因子入境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我国生物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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